Amsterdam Cafe,顾名思义,在 Amsterdam 大道上。
Amsterdam 大道是与 Broadway 并行的一条纵向大道,从最北端的差 不多第 200 街开始,往下一直到 14 街。不过 190 街以上和 42 街以下,却摇 身一变,成了 10 大道。Amsterdam Cafe 在 119 街和 120 街之间,离我在 121 街的住所很近。虽然叫 Cafe,但却是个酒吧。在那里喝了酒,出门一抬腿就 到家。所以我常常光顾那里。周末的时候和 HH 在家里聊天,聊着聊着就 说:不如去 Amsterdam Cafe 吧。于是两个人豪气干云地下楼去了。小 Z虽然万分不情愿,也只好跟在后面,到 Amsterdam Cafe 去喝果汁。
平时 Amsterdam Cafe 里冷冷清清,到周末的晚上就人声鼎沸,挤满了哥大的学生。门外头站了一个带牛仔帽的大胖黑人,有人走近了就给开门,殷勤得不像是好人。真正的领座员是里面的漂亮小姐。我觉得奇怪的是里面的女招待都穿很性感的吊带背心,即使在冬天也是如此,领座小姐 却常常穿了一件白色的高领毛衣,让人看了就觉得热。里面的音乐声很 大,大家说话都是直着嗓子喊,其实不是聊天的好地方。从理论上说,酒吧 就不是聊天的地方。对我来说,酒吧营造的是一种乱哄哄的氛围,喝上一 点酒,带着微醺的感觉坐在里面,觉得自己身在什么之中——但究竟是“什么”,我却又说不上来。
我到 Amsterdam Cafe是抱着买醉的目的,所以绝不装淑女。有两种酒 是我极喜欢的。一种叫“长岛冰茶”(Long Island Ice tea)。听起来像是某种 冰茶,但实际上却是相当烈的鸡尾酒之一,混合了二分之一盎司的伏特加(源自俄罗斯的一种烈酒遥原本酿自土豆袁现在多酿自谷类袁例如大麦或小麦袁也有 少数酿自裸麦), 二分之一盎司的琴酒(调制鸡尾酒最基本的原料之一,蒸馏自谷类,例如大麦、玉米或裸麦。在蒸馏过程中混合入杜松子、胡荽等),二分之一盎司的朗姆酒(最早的烈酒之一。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7世纪,酿自甘蔗或糖蜜,酒精浓度随酿造工艺不同而异),二分之一盎司的龙舌兰酒(一种酿自龙舌兰汁的烈酒),还有二分之一盎司的 Triple Sec(一种桔子味儿的烈酒,味甘甜),统统都是烈酒,装在 8 盎司的 Highball glass,或者 12 盎司的 Collins glass 里,加以冰块,混合少许可乐,所 以呈深棕色,看起来跟冰茶一模一样,喝起来有点甜,但是酒味非常浓烈。 我第一次去酒吧的时候,什么都不知道,完全像个白痴。一个朋友建议我 喝 Sex at the beach(鸡尾酒名。Vodka等烈酒混合各种果汁而成。果汁的成分比较大,味甜 ),说是比较适合女孩子的一种鸡尾酒。我就问,适合女 孩子是什么意思呢?我就喜欢烈点儿的。于是点了“长岛冰茶”。 我想如果我在古代,肯定是个烈女:不是那种死了过后可以立贞节牌坊的烈女, 而是像穆桂英一样挂帅上战场的烈女。不过现在,我只是做喜欢喝烈酒的 “烈女”罢了。
另一种叫 Cosmopolitan,翻译成中文是“大都会”,在纽约的酒吧里很受欢迎。主要是伏特加, 混合了柠檬汁和红莓果汁, 颜色深红,喝起来甜中 带酸——红莓果汁是甜的,柠檬汁则非常酸。我第一次喝 Cosmopolitan 是 在一个下午,一个人跑到 110 街一个叫 Heights 的酒吧里单点了这个。喝 完了就去上课,Colloquium,讨论课,课上照例又有人带葡萄酒,教授和同学一边讨论,一边把葡萄酒瓶传来传去。当天讨论的是一个金发碧眼的德 国美女做的关于纽约酒吧聚会(raves)的研究,里面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在 这种酒吧聚会里各种药品的作用,比如 Extassy。一个同学发完言,教授呷 一口酒,一脸无辜地说:Pardon me?(请再说一遍)
把酒和各种果汁,汽水或者别的东西混合在一起(有一种叫 Bloody Mary,是 Vodka,西红柿酱和胡椒,盐,芥末酱,还有酸黄瓜等等搅在一起, 难喝得要命,不过我的一个同学兼朋友 Monica 却很喜欢),这种鸡尾酒的 做法流行自美国,据说是因为当年喝酒跟现在吸大麻一样,是犯法的,所以加了很多别的东西以混淆视听。现在虽然喝酒已经合法了(结果现在吸 大麻的人振振有词:当年喝酒还犯法呢,现在不也合法了么!),这种混淆 视听的做法却流传下来,而且颇有发扬光大的趋势:大家都觉得做调酒师 是一份很有趣的职业,挣的小费也很可观。我的美国同学有好几个都做过 调酒师,哥大还有专门的培训课,上了那门课就可以拿到做调酒师的执 照。我在哥大碰到很多中国学生,言谈之中对调酒都不胜向往——不过这 很可能是我对此心向往之的缘故,物以类聚嘛。
我不仅对调酒心向往之,而且颇有勇于实践的决心。最开始是做像 “Screw Driver”这种最简单的酒,把 Vodka 和橙汁混合在一起就可以了,味 道还不错,只是不知道跟“螺丝起子”有什么关系。后来我发现,把 Vodka 跟 Ginger Ale 混合在一起,味道更好。Ginger Ale 虽然是汽水,但是没有特 别浓重的味道;Vodka 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味道。所以把它们混合在一起到底好在哪里,我却说不出来。 第一次正经八百地做足了样子调酒,是我还住在 172 街的时候,在风那里,做了一种叫“Magic Woman”的酒:把一盎司的 Light Rum,一盎司的Gin 和一盎司的 Blue Curacao (一种酿自柑桔皮的酒。味微苦,有桔色、蓝色、绿色和无色等变数,但是味道都差不多。蓝色和绿色的Curacao 常常用于给鸡尾酒增加颜色 )雪碧混合在一起,最后加一点柠檬汁。Blue Curacao 是蓝色的,加了柠檬汁过后变得有点浑浊。蓝色的食物总让我以为有毒,所以我一向拒绝。但在 172 街住的时候,每天都像中了毒一样,既 看不清楚自己,也看不清楚自己的生活,恨不得每天都能醉在有毒的 “MagicWoman”里。跟风在一起,好像也要有酒才会自然。所以在他那里, 十有八九都是要喝酒的。
我这样写的时候,觉得自己像一个颓废青年。其实我可能一直就挺颓废,只是自己不知道。有一次风对我说:你知道你那点吸引我吗?就是你身上这股颓废的劲儿。风跟我说的话,大部分我都忘记了,偏偏这句还记得 这么清楚,至少说明我身上的确有不少颓废的成分。
颓废代表着落后,所以不是什么好词。我也并不是立志要做一个颓废青年,好像有的人理解的那样,做颓废青年看起来比较酷。我对“颓”这个 字的理解,主要来自于以前在国内登山的经历:山顶在遥不可及的地方, 自己背着 20 多公斤的旅行包,已经精疲力竭。很多时候确实有强烈的冲动,要把背包往地上一放,一屁股坐在地上,再也不愿意起来。可是,即使不能登顶,就算是原路返回,在寂静无人的荒野,也需要极大的勇气。如果 真的不愿再起来,那当真就是“废”掉了。我登山的时候,以体力过人著称, 从来都是以意气风发地登顶告终,颇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气 概,绝无半途而废的可能——当然,迷路的情况除外。在 172 街颓废的时 候,一点都不觉得自己酷,只是身陷在一种绝望的恐慌中:自己已经失掉了往前走的勇气,而周围的人都匆匆而过,谁也帮不了我。深夜的时候,对 着黑暗,感觉被一只手紧紧地攫住,连呼吸也紧迫起来——这种颓废的感觉,是进步青年永远都想像不到,也理解不了的。所以颓废青年和进步青年有天然的鸿沟,这道鸿沟除非有一天颓废青年变进步了,或者进步青年变颓废了,否则就无法逾越。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逾越了这道鸿沟,反正 我对于“不求上进”有了更多的理解——每个人都不想不求上进,只不过 在某个时间里,被某种黑暗攫住,是真的、真的没有办法求上进而已。
等到我在 Amsterdam Cafe喝“长岛冰茶”跟“Cosmopolitan”的时候,那 种感觉跟在风那里喝“Magic Woman”不同,跟在 Heights 第一次喝 Cosmopolitan 也大大不同了。我曾经那么强烈地以为自己会永远停在一个地 方,走不出来,强烈到绝望的地步,可是时光如逝,什么感觉都没有办法同 时间抗拒——不论是幸福的感觉,还是绝望颓废的感觉——一切都会过 去。Amsterdam Cafe 和一切酒吧一样,灯光昏暗,人声嘈杂,我坐在靠窗的 桌子旁边,一边听各种觥筹交错的声音,一边看窗外大街上的人来来往往,一边喝我的酒:有时候是一杯清淡的 Light Sam Adams(一种清啤),有时候一杯浓 烈的“长岛冰茶”,有时候是葡萄酒,红的或白的。酒把我带到离现实稍微 远一点的地方。以前看王晓波的《万寿寺》,里面有一句话:
一个人,只有此生此世是不够的。
我看到这里的时候,有种终觅知音的欣喜感。但反过来又问自己,这样想,是不是太贪婪了呢?一个人其实只能有此生此世。所以对于我这样贪婪的人来说,就得有酒,在离现实稍微远一点的地方,以为自己超越了 此生此世。
我依然不知道我的未来是什么(这使我看上去仍然不像个进步青年),我只知道一切都会过去,等过去了,我就明白了。
2004 年 1 月 8 日于纽约 Manhattan
后记:
后来我真的去了长岛,在长岛最东边一个叫 East Hampton 的一个小 镇生活了两年之久。East Hampton 紧靠大海,风景如画。我住的房子是两 位纽约艺术家的度假别墅,坐落在一片树林深处,冬天风大的时候,坐在 六角形的客厅里面透过白色窗棂的大玻璃窗可以看到周围狂舞的树枝。 那时候我端坐屋内,常常想象这房子是一条船,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里起伏。旁边有两座房子,可是除了冬天看到两个邻居慢慢开着卡车遛狗,我从来没有看清楚他们长什么样子。
East Hampton 最热闹的时候是夏天:纽约人都跑到那里去享受阳光和沙滩,在海滩一坐就是一整天;冲浪也是非常时尚的运动。我也尝试到海滩去坐着,还特意带了小说、啤酒、音乐等等各种自娱自乐的设备。可是不管是读小说也好,还是面对大海发呆也好,我都觉得索然寡味,待了一会儿就卷起行头悻悻地走了,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会对海滩这么着魔。
East Hampton 一年四季都很美,可是正如一个朋友所说,“美则美矣, 没有灵魂”。我在众人心向往之的海滩找不到乐趣,以此类推,在 East Hampton,我觉得自己在一幅巨大的,别人的画作当中出入。这样出入了两年,在第一个离开 East Hampton 的机会出现的时候,我就离开了。
奇怪的是,我在 East Hampton 再也没有喝过“长岛冰茶”。不仅如此, 在离开 East Hampton 之后,我也再没有碰过。
2009年2月22日于Astoria